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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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10〕70号),设立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三)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心城区市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及相关重要专项规划,并负责协调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市辖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并负责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位于镇规划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市辖区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省、市级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县(市、区)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范围市辖区外出让土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备。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受理全市各乡镇总体规划、市级以上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小区详细规划报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七)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作方案、建筑立面、建筑景观、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办理初审意见和选址红线图;核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审查中心城区市辖区外属地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民、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与审批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中心城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受理各县(市、区)有关城乡规划执法的行政复议申请。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测绘、城市勘察、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参与城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统成果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受理外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任务报备。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方式:0086-595-2256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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